沒簽合同工作十天辭職有工資,勞動者只要提供了勞動,無論是是試用期還是正式期,就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試用期沒有訂立勞動合同,是事實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辭職時一次性按勞動者的勞動成果支付工資報酬。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工作內容、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事項。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可能會受到侵害。 如果勞動者工作了十天并提出了辭職,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 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可以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有關未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條款,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沒簽合同工作十天辭職是有工資的
工作10天辭職沒簽試用期合同,是能拿工資的,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按照法律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而如果是簽訂了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則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因為單位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到期后不及時續(xù)訂勞動合同),造成勞動者工資損失、工傷、醫(yī)療等待遇損失的,除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外,同時還要支付25%的額外賠償費用。勞動行政部門還可以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給予行政處罰等等。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一經查實,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單位改正,并可以給予罰款的處罰。